2013/10/29

文山區的古蹟

 

在台北市文化局的網站中,文山區目前所登錄的文化資產有四處,有兩處列為古蹟,分別是國家三級古蹟--景美集應廟及直轄市定古蹟--興庄庄建塚紀念碑;另兩處列為歷史建築,分別是景美賴氏萬壽塔及木柵革命實踐研究院院舍。茲根據文化局網站有關古蹟建築及歷史建築說明如下:

古蹟名稱:景美集應廟

類別: 三級古蹟
創建年代:西元1867年〈清同治6年〉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美街37號

介紹:
景美集應廟,供奉保儀尊王,俗稱尪公,相傳為唐安史之亂與張巡同守睢陽之許遠。唐末河南光州固始一帶高、張、林三姓遷往福建安溪,迨移民開墾就緒,乃於大坪鄉建集應廟以祀之。宋時封許遠為保儀王,張巡為保儀大夫。另有兩人尊稱互易之說,謂保儀大夫為許遠,保儀尊王為張巡。
清乾隆初,高、張、林三姓後裔,自閩遷臺乃奉為守護之神。嗣三姓分立,各自建廟,高姓於咸豐10年〈西元1860年〉建廟於竹圍內今景美國小南側。同治6年〈西元1867年〉遷建於景美現址。現況係日大正13年〈西元1924年〉重修,尚保存古建築風貌。格局為兩殿兩廊兩護龍,為清代中型寺廟之代表。

古蹟名稱:興福庄建塚紀念碑
類別:直轄市定古蹟
創建年代:約建於西元1929年〈日昭和4年〉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順街197號附近

介紹:
本碑約建於1929年,為紀念當時有心人士集資購地供萬華、古亭地區窮苦人家安葬之用,興福庄與大直庄兩地,喪葬之用地約有三十餘甲規模大。
此碑的興築依據碑文記載,係提供台北市民建塚使用,昭和四年在台北州允準捐金購地後,得到北市諸多鄉紳商戶(辜顯榮、陳天來、林柏壽、許丙等)捐款,並限於臺北市,並由增用市戶建碑紀念,由倪希昶撰文記載其事。

古蹟名稱:賴氏萬壽塔
類別:歷史建築
創建年代:西元1940年〈日昭和15年〉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203巷底

介紹:
墓塔為1940年大稻埕賴氏興建作為祖塔之用,為地面墓室建築,墓葬區呈階梯式,前面有三壙供棺葬之用,後方有揀骨吉葬之用,墓室內兼具凶葬、吉葬,在臺灣極為少見,具稀少性及民俗文化價值。
墓塔的結構特殊,前有吉獸,中上有葫蘆,其他有南瓜和螺形等,充分代表吉祥意義。

古蹟名稱:革命實踐研究院院舍

類別:歷史建築
創建年代:西元1953年〈民國42年〉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290號

介紹:
革命實踐研究院為中國國民黨研究及教育訓練場,於民國38年10月16日創辦於陽明山,民國42年7月於木柵中興山莊成立分院。本建築約建於民國42年後,民國48年7月陽明山本院搬入木柵與分院合併,64年革命實踐研究院搬回陽明山(現址由國防部青邨幹訓班使用)。民國83年1月革命實踐研究院由陽明山搬回木柵。89年10月25日改名為「國家發展研究院」沿用至今。
建築特徵為一樓木造獨棟建築,其見證1950-1960之政治體制,並對國民黨史具特殊意義,係具有現代主義式樣之建築。建築物所在基地占地近8公頃,面積遼闊,附近多棟現代建築物,中軸線採對稱式設計。

(備註:此歷史建築基地已由中國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並經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將土地地目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目前屬私人產權,大門深鎖,無法入內參觀,基地上的歷史建築是否就此消失 ? 台北市文化局二科官員表示,已列為文化資產的歷史建築依法仍須受到保護,與以保留。就讓我們睜大眼睛,密切注意此一歷史建築的未來命運。)

除以上四處文化資產外,在2007年9月台北市文化局也將出土約2500年前的巴圖形石器及網墜的所在地,暫列為疑似十五份遺址,雖未能列冊管理,但在考古界是很重要的議題,故筆者也按照台北市文化局網站的格式整理如下:

古蹟名稱:疑似十五份遺址

類別:疑似古器物出土遺址
創建年代:約距今2500年前,新石器時代晚期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豐街底景美運動公園內

介紹:

在景豐街底的文山十九號公園(也稱為景美運動公園),原是義芳化工廠舊址,工廠搬遷後,土地被徵收為公園用地。在面山左側山邊處,發現疑似是新石器時代圓山文化晚期或植物園文化早期之「十五份遺址」的所在地(距今2000至3000年前,因缺乏陶片佐證,無法完全確認使用的年代)。

由此地出土的石器,包括巴圖(Patu)形石斧六件及網墜十九件,這是在1986年植樹節當天,由一在地居民響應植樹種樹活動,在住宅後方挖坑種樹時,挖掘出來的石器,因種種因素及因緣際會下,於2006年10月由住在景美的文山社區大學資深學員鄭景隆先生,將友人所贈之此批石器的照片,輾轉送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學門召集人劉益昌教授手中,經劉教授考證推定,此批石器可能是距今兩千多年前,新石器時代晚期植物園文化之「十五份遺址」的文物。

文山社區大學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出遺址認定申請,文化局於2007年9月7日邀請考古學者及公部門人員進行現場勘查,但因出土的詳細位置不夠精確,且缺乏陶片佐證,現以"疑似十五份遺址"來認定,尚無法進展為列冊及指定遺址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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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賢 / He Wen-hs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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