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從臺灣歷代行政區域變遷談到文山地區行政區劃

壹、 前言

   臺灣是誰的?自古以來臺灣的隸屬異動全部伴隨著戰爭,前面幾次的戰爭僅限於官方的作戰,唯一的一次全面戰爭則為乙未割臺之役,臺灣由北到南很多地方都遭到兵燹,可說遭遇之慘只有二次大戰德國被盟軍橫掃差可比擬;因此我們談到臺灣的歸屬總結一句唯有力者居之,無所謂合不合什麼法什麼理。

 

貳、 臺灣歷代行政區域變遷概述

   臺灣自有文字記載歷史以來其統治權的歸屬大致可分為荷西、明鄭、清代、日據及中華民國五個時期,各時期的行政區劃均不相同,簡述如下:

 

一、 荷西時期(公元1624至1662年)

    公元1624年荷蘭人入佔臺灣南部,1626年西班牙人入佔臺灣北部,至1642年荷蘭人驅西班牙人而統有臺灣;雖有設置政廳任命臺灣長官,實際上僅以傳教為主而對於地方事務全委由原住民各社長老自行處理,僅每年或數年召開一次地方會議,召集長老贈送禮物以懷柔政策換取土產之貿易而已;全臺劃分為五個會議區如下:

  北 部地方會議區 56村落 自今臺南市至臺中市之間

  南 部地方會議區 65村落 自今二仁溪以南至恒春以北

  淡 水地方會議區 59村落 自今大甲溪以北至三貂角以南

  噶瑪蘭地方會議區       今宜蘭縣地區

  卑南覓地方會議區 43村落 包括現今臺東、花蓮二縣

  除此之外有大員(Teyowan)及赤崁(Saccam)兩地為漢人移民聚居之地。

  荷西時期於1662年鄭成功率軍驅逐荷蘭長官而結束統治。

  此一時期的統治僅有極少之點而已,可以說仍屬原住民的臺灣。

二、 明鄭時期:(公元1662年至1683年)

明永曆15年(公元1662年)鄭成功率軍驅逐荷人而開啟了廣義中國人統治臺灣的時代;當時在臺設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兩縣,迄1664年子鄭經再將臺灣改為東寧府下轄天興、萬年兩州,並奉明正朔,基本上仍認臺灣為明朝福建省之一府也。其間地方行政區域及其範圍如下圖所示:

 由圖中可以看到明鄭實際統治區域僅約目前臺南市之部份,其他部份有分配部屬之零星屯墾區,整體來說全臺大部份的地區仍屬原住民所居。

註:本節及下節地圖轉載自周婉窈作「少年臺灣史」

三、 清代時期:(公元1683年至1895年)

清康熙22年(公元1683年)派施琅率軍攻臺,鄭克塽投降而結束明鄭時期;至光緒21年(公元1895年)因甲午戰敗割讓臺灣為止共計統治臺灣212年之久,其間行政區域之變更有七次分別如下所述:

1、 康熙23年(公元1684年)設臺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三縣:

臺灣縣 北至新港溪、南至二層行溪,東至大山,西至海。

諸羅縣 北至雞籠城、南至新港溪、東至大山、西至海。

鳳山縣 北至二層行溪、南至沙馬磯頭、西至打鼓山港、東至淡水溪。

   2、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因臺灣北部漸闢,淡水地方日益重要,除原  

     有三縣外再在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及下轄之淡水海防廳。

3、 雍正5年(公元1727年)劃大甲溪以北為淡水廳自彰化縣分治另澎湖廳自臺灣縣分治,而成為一府四縣二廳。

4、 嘉慶17年(公元1809年)因後山噶瑪蘭地方漸闢,漢人移民漸增,再設噶瑪蘭廳,而成為一府四縣三廳。

5、 光緒元年(公元1875年)因牡丹社事件發生日兵入侵琅嶠(今恆春)派沈葆楨來臺辦理海防,經其建議增設恆春縣及卑南、埔里社二廳,均隸臺灣府,復於北部設臺北府,管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一廳,於是臺灣行政區域改為二府八縣四廳。

6、 光緒13年(公元1887年)閩臺分治自立一省,全臺分為三府十一縣三廳一州,分述如下:

臺灣府:臺灣縣、彰化縣、苗栗縣、雲林縣、埔里社廳。

臺南府: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臺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

臺東直隸州。

7、 光緒20年再於桃澗堡一隅增設南雅廳隸臺北府,未及設置臺灣即陷

於日本。

四、 日據時期:(公元1895年至1945年)

   清光緒20年甲午戰爭敗於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予日本,迄民國卅四年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投降臺灣光復。期間臺灣的地方行政區劃有九次變更,簡述如下:

1、 明治28年(公元1895年)6月日本在臺北舉行始政式,並將全臺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但因當時尚未攻佔全臺,因此僅為空中樓閣也。此為最早的三縣一廳七支廳時代。

臺北縣:基隆支廳、宜蘭支廳、新竹支廳。

臺灣縣:嘉義支廳。

臺南縣:鳳山支廳、恆春支廳、臺東支廳。

澎湖島廳。

2、 明治28年(公元1895年)8月隨著戰況向南推進而改行軍政,地方 行政區劃再次更改如下:此為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時代。註:各地方政府並非同時設置,而是依戰爭進度隨佔隨設。

臺北縣:基隆、宜蘭、新竹、淡水等四支廳。

臺灣民政支部:嘉義、彰化、雲林、苗栗、埔里社等五出張所。

臺南民政支部:鳳山、恆春、臺東、安平等四出張所。

澎湖島廳。

3、 明治29年(公元1896年)3月全臺平定復歸民政,再改全臺地方行政區劃為三縣一廳十二支廳如下:

臺北縣:基隆、宜蘭、新竹、淡水等四支廳。

臺中縣:苗栗、鹿港、雲林、埔里社等四支廳。

臺南縣:嘉義、鳳山、恆春、臺東等四支廳。

澎湖島廳。

4、 明治30年(公元1897年)6月10日府令第二十號全臺改設六縣三廳,同日府令第二十一號鯀廳下設辨務署,初設65辨務署,後陸續增設至78辨務署,廢支廳。

臺北縣:設臺北、士林、新庄、三角湧、景尾、桃仔園、中壢、滬 尾、樹林口、基隆、水邊脚、頂雙溪、金包里等13辦務署。

新竹縣:設新竹、北埔、新埔、頭份、苗栗、苑里、大甲等7辨務署。

臺中縣:設南投、臺中、葫蔖墩、犁頭店、牛馬頭、大肚、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埔里社、集集等15辨務署。

嘉義縣:設蕭壠、六甲、中埔、梅仔坑、打猫、嘉義、佔仔口、鹽水港、樸仔脚、斗六、西螺、土庫、北港、林圯埔等14辨務署。

臺南縣:設臺南、關帝廟、灣裡、大穆降、噍吧哖、蕃薯藔等6辨務署。

鳳山縣:設鳳山、打狗、阿公店、大湖、內埔、林邊、萬丹、阿猴、阿里港、恒春、楓港等11辨務署。

宜蘭廳:設頭圍、宜蘭、羅東、利澤簡等4辨務署。

臺東廳:設卑南、水尾舊、奇萊等3辦務署。

澎湖島廳:設媽宮、隘門、小池角、大赤崁、網按等5辦務署。

5、 明治31年(公元1898年)6月28日府令第三十八號再改訂地方制度為三縣三廳,同日府令第卅九號改定設39辨務署及7出張所。

臺北縣:設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滬尾、基隆、水返脚、頂雙溪、新埔、新竹等10辦務署。

臺中縣:設臺中、南投、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埔里社、斗六、北港、大甲、苗栗等12辨務署。

臺南縣:設臺南、大穆降、蕃薯藔、鳳山、阿公店、阿猴、潮州、東港、恒春、蔴豆、店仔口、嘉義、打猫、鹽水港、樸仔脚等15辦務署。

宜蘭廳:設宜蘭、羅東等2辦務署。

臺東廳:設花蓮港出張所。

澎湖島廳:設媽宮、湖西、小池角、大赤崁、網按等5出張所。

明治34年(公元1901年)5月增設恆春廳,其他未變;此時為三縣四廳時代唯為時極短即進入下一個廿廳的時代了。

6、 明治34年(公元1901年)11月11日全臺地方行政區域全面重劃為廿廳,再廢辨務署,重置支廳計92支廳:

臺北廳:設士林、錫口、新莊、枋橋、滬尾、小基隆等六支廳。

深坑廳:設景尾、坪林尾等兩支廳。

基隆廳:設頂雙溪、瑞芳、金包里、水返脚等四支廳。

宜蘭廳:設頭圍、羅東、叭哩沙等三支廳。

桃園廳:設大嵙崁、三角湧、大坵園、楊梅壢、中壢等五支廳。

新竹廳:設樹杞林、頭份、南庄、新埔、北埔等五支廳。

 

苗栗廳:設大湖、三叉河、大甲、通霄、後壠等五支廳。

臺中廳:設東勢角、塗葛堀、牛駡頭、社口、葫蘆墩等五支廳。

南投廳:設埔里社、集集、草鞋墩等三支廳。

彰化廳:設北斗、鹿港、溪頭、員林、二林、蕃挖、田中央等七支廳。

斗六廳:設林杞埔、土庫、西螺、北港、下湖口、他里霧、崁頭厝、崙背等八支廳。

嘉義廳:設樸子脚、東石、新港、打猫、中埔、梅仔坑、大莆林等七支廳。

鹽水港廳:設店仔口、前大埔、北門嶼、蔴豆、六甲、蕭壠、新營等七支廳。

臺南廳:設安平、車路墘、大目降、灣裡、關帝廟、噍吧哖等六支廳。

鳳山廳:設打狗、阿公店、楠仔坑等三支廳。

蕃薯寮廳:設山杉林支廳。

阿猴廳:設阿里港、內埔、萬丹、東港、潮州、枋寮等六支廳。

恆春廳:設枋山、蚊蟀等二支廳。

臺東廳:設花蓮港、璞石閣、成廣澳、巴塱衛等四支廳。

澎湖廳:設大赤崁、小池角、網垵等三支廳。

7、 至明治42年(公元1909年)10月25日總督府令第七十五號又將原20廳再整併為12廳同日府令七十六號支廳位置及管轄區域變更,但未詳細說明,經查其他資料分設80支廳記錄如下:

臺北廳:除直轄外下設錫口、枋橋、新庄、士林、淡水、金包里、水返脚、基隆、頂雙溪、深坑、新店等11支廳。

    範圍則為大加蚋堡、擺接堡、興直堡、八里坌堡、芝蘭一堡、芝蘭二堡、芝蘭三堡、金包里堡、石碇堡、基隆堡、三貂堡及文山堡一部,計十一堡全部及一堡部分。

宜蘭廳:除直轄外下設叭哩沙、羅東、頭圍、坪林尾等4支廳。

    範圍則為本城堡、員山堡、浮洲堡、清水溝堡、紅水溝堡、羅東堡、利澤簡堡、茅仔藔堡、二結堡、民壯圍堡、四圍堡、頭圍堡及文山堡一部,計十二堡全部及一堡部分。

桃園廳:除直轄外下設中壢、大嵙崁、三角湧、楊梅壢、咸菜硼等5支廳。

    範圍則為桃澗堡、海山堡、竹北二堡一部,計二堡全部及一堡部分。

新竹廳:除直轄外下設北埔、樹杞林、新埔、頭份、苗栗、通霄、三叉河、大湖等8支廳。

    範圍為竹北一堡、竹南一堡、苗栗一堡、苗栗二堡及竹北二堡一部、捒東上堡一部,計四堡全部及二堡部分。

臺中廳;除直轄外下設東勢角、葫蔖墩、大甲、沙轆、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等9支廳。

    範圍則為藍興堡、捒東下堡、苗栗三堡、大肚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猫羅堡、線東堡、線西堡、馬芝堡、燕霧上堡、燕霧下堡、武西堡、東螺東堡、東螺西堡、二林上堡、二林下堡、深耕堡及捒東上堡一部、武東堡一部,計十八堡全部及二堡部分。

南投廳:除直轄外下設草鞋墩、埔里社、集集、林圯埔等4支廳。

    範圍則為南投堡、北投堡、北港溪堡、埔里社堡、五城堡、集集堡、沙連下堡、沙連堡、鯉魚頭堡及武東堡一部,計九堡及一堡部分。

嘉義廳:除直轄外下設中埔、竹頭崎、打猫、土庫、斗六、西螺、北港、樸仔脚、東石港、鹽水港、店仔口等11支廳。

    範圍則為嘉義西堡、嘉義東堡、大目根堡、打猫東頂堡、打猫東下堡、打猫南堡、打猫西堡、打猫北堡、白沙墩堡、大坵田堡、化里霧堡、斗六堡、溪洲堡、西螺堡、布嶼堡、海豐堡、尖山堡、蔦松堡、大槺榔東頂堡、大槺榔西堡、牛稠溪堡、柴頭港堡、大槺榔東下堡、鹿仔草堡、大坵田西堡、白鬚公潭堡、龍蛟潭堡、鹽水港堡、太子宮堡、鐵線尾堡、果毅後堡、哆囉嘓東頂堡、哆囉嘓東下堡、哆囉嘓西堡、下茄苳南堡、下茄苳北堡,計卅六堡。

臺南廳:除直轄外下設灣裡、蔴荳、蕭壠、北門嶼、六甲、噍吧哖、大目降、關帝廟、阿公店、楠梓坑、打狗、鳳山等12支廳。

    範圍則為臺南市、効忠里、外武定里、內武定里、安定里東堡、新化里西堡、蔴荳堡、西港仔堡、蕭壠堡、漚汪堡、學甲堡、佳里興堡、茅港尾東堡、茅港尾西堡、赤山堡、善化里東堡、善化里西堡、楠仔仙溪西里、內新化南里、外新化南里、新化東里、新化北里、新化西里、大目降里、廣儲東里、廣儲西里、保東里、保西里、長興上里、長興下里、永康上中里、永康下里、仁和里、新昌里、永寧里、文賢里、仁德南里、仁德北里、歸仁南里、歸仁北里、永豐里、外新豐里、內新豐里、崇德西里、依仁里、長治一圖里、長治二圖里、維新里、嘉祥外里、仁壽上里、仁壽下里、觀音上里、觀音中里、觀音內里、觀音下里、半屏里、興隆外里、興隆內里、赤山里、大竹里、鳳山下里、鳳山上里、小竹下里、小竹上里,計六十四市、堡、里。

阿緱廳:除直轄外下設阿里港、甲仙埔、六龜里、蕃薯藔、潮州、東港、枋藔、枋山、恒春等9支廳。

    範圍則為港西中里、港西上里、楠梓仙溪東里、羅漢外門里、羅漢內門里、崇德東里、嘉祥內里、港西下里、新園里、港東上里、港東中里、港東下里、琉球嶼、嘉禾里、善餘里、咸昌里、興文里、仁壽里、德和里、宣化里、永靖里、治平里、泰慶里、長樂里、安定里、至厚里,計廿六里。

臺東廳:除直轄外下設里壠、太麻里、巴塱衞、成廣澳等4支廳。

    範圍則為南鄉、廣鄉、火燒島、紅頭嶼、小紅頭嶼及新鄉一部、奉鄉一部,計二鄉三嶼全部及二鄉部分。

花蓮港廳:除直轄外下設鳳林、玉里等2支廳。

    範圍則為蓮鄉及新鄉一部、奉鄉一部,計一鄉及二鄉一部分。

澎湖廳:除直轄外下設網垵支廳。

    範圍則為東西澚、嵵裡澚、林投澚、南藔澚、鼎灣澚、瓦硐澚、鎮海澚、赤崁澚、通梁澚、吉貝澚、西嶼澚、網垵

澚、水垵澚,計十三澚。

8、 到了大正九年(公元1920年)9月再次全面重劃地方行政區域為五州二廳,下轄三市四十七郡五支廳,此後延續至今行政區域名稱雖有更動但區劃則少有變更。

      註:在此之前行政區域為廳或支廳等等,但原有之堡、庄等地名雖有整併但基本上仍維持不變;此次改訂則將以往之堡名全部取消,幾庄合併為一新的庄而原有的庄名就降級為大字,土名降級為字,自此以後這些舊有的地名有的轉為地籍上的段名,有的就消失了。

臺北州:轄臺北市,七星、淡水、基隆、宜蘭、羅東、蘇澳、文山、海山、新莊等一市九郡。

新竹州:轄新竹、中壢、桃園、大溪、竹東、竹南、苗栗、大湖等八郡。

臺中州:轄臺中市,大屯、豐原、東勢、大甲、彰化、員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一市十一郡。

臺南州:轄臺南市,新豐、新化、曾文、北門、新營、嘉義、斗六、虎尾、北港、東石等一市十郡。

高雄州:轄高雄、岡山、鳳山、旗山、屏東、潮州、東港、恆春、澎湖等九郡。

臺東廳:轄臺東、新港、大武等三支廳。

花蓮港廳:轄花蓮港、玉里等兩支廳。

9、 大正15年(公元1926年)改高雄州澎湖郡為澎湖廳,而成為五州三廳。

10、 其中市的部份說明如下:市為州下之一級行政區域,初時僅臺北、臺中、臺南三市,於大正13年12月增設基隆市、高雄市,於昭和5年1月增設新竹、嘉義兩市,昭和8年12月增設彰化、屏東兩市,昭和15年10月增設宜蘭、花蓮港兩市,至日本投降時共有11市。

 

五、 中華民國時期:(公元1945年迄今)

民國卅四年(公元1945年,日本昭和20年)八月日本投降依開羅宣言及後來的波茨坦宣言,臺灣由中華民國受降,於十月廿五日於臺北市公會堂即現在的中山堂舉行受降典禮,臺灣正式納入中華民國國土。

1、十二月六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佈地方政府組織規程,就原有五州三廳改設八縣,原十一州轄市改為九省轄市及二縣轄市,原設各郡改為區,分別如下:

臺北縣:轄宜蘭市,七星、淡水、基隆、宜蘭、羅東、蘇澳、文山、海山、新莊等一市九區。

新竹縣:轄新竹、中壢、桃園、大溪、竹東、竹南、苗栗、大湖等八區。

臺中縣:轄大屯、豐原、東勢、大甲、彰化、員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區。

臺南縣:轄新豐、新化、曾文、北門、新營、嘉義、斗六、虎尾、北港、東石等十區。

高雄縣:轄岡山、鳳山、旗山、屏東、潮州、東港、恆春等七區。

臺東縣:轄臺東、關山、新港等三區。

花蓮縣:轄花蓮市,花蓮、鳳林、玉里等一市三區。

澎湖縣:轄馬公、望安兩區。

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等九省轄市。

2、 民國卅八年七月設草山管理局轄士林、北投二鎮;復於卅九年三月卅一日改稱陽明山管理局。

3、 民國卅九年八月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劃分為五省轄市,十六縣,一管理局,分別如下:

臺北縣:轄七星、淡水、基隆、文山、海山、新莊等六區。

宜蘭縣:轄宜蘭、羅東、蘇澳等三區。

桃園縣:轄中壢、桃園、大溪等三區。

新竹縣:轄新竹市,新竹、竹東等一市二區。

苗栗縣:轄竹南、苗栗、大湖等三區。

臺中縣:轄大屯、豐原、東勢、大甲等四區。

彰化縣:轄彰化市,彰化、員林、北斗等一市三區。

南投縣:轄南投、玉山、能高、竹山等四區。

雲林縣:轄斗六、虎尾、北港等三區。

嘉義縣:轄嘉義市,嘉義、東石等一市二區。

臺南縣:轄新豐、新化、曾文、北門、新營等五區。

高雄縣:轄岡山、鳳山、旗山等三區。

屏東縣:轄屏東市,屏東、潮州、東港、恆春等四區。

花蓮縣:轄花蓮市,花蓮、鳳林、玉里等一市三區。

臺東縣:轄臺東、關山、新港等三區。

澎湖縣:轄馬公、望安兩區。

陽明山管理局:轄士林、北投兩鎮。

五省轄市為:基隆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

4、 同年十二月各縣轄下廢區,各鄉鎮直屬縣轄。

5、 民國五十七年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並納入原轄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北投兩鎮及臺北縣之內湖鄉、南港鎮、景美鎮、木柵鄉等四鄉鎮,並均改為市轄區。

6、 民國六十八年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並納入原轄高雄縣之小港鄉。

7、 民國七十一年新竹、嘉義兩縣轄市升格省轄市。

8、 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合併原高雄縣,臺中市合併臺中縣、臺南市合併臺南縣及臺北縣改稱新北市等均升格為直轄市,政區共為五直轄市、三市、十二縣。

9、 民國103年12月25日原桃園縣升格為直轄桃園市。

目前臺灣地區行政區域計六直轄市、三市、十一縣。

 

參、 文山區行政區劃的沿革

一、 荷西、明鄭時期:

似無漢人在此,應為原住民所居。

 

二、 清代時期:

設拳山堡,範圍如下圖

其中大坪林庄、安坑庄、直潭庄、清潭庄屬現在新店;萬盛庄、興福庄屬現在景美;內湖庄、新興庄屬現在木柵;頭前溪庄、土地公坑庄、深坑庄、土庫庄、阿柔庄、枋仔林庄屬現在深坑;福安庄、松柏崎庄、大溪墘庄、肉桂嶺庄、九藔子庄屬現在石碇;頂拳山庄、員潭仔庄屬現在坪林;本圖不知何時所繪,但在此提出以下質疑:第一清代時拳山堡的庄數極多,不止上列各庄;第二中文庒字的土旁應有一點,而日文則無,此圖無此一點,是否日據時代所繪存疑。

清代道光年間臺灣進士鄭用錫所撰淡水廳志稿中卷一內街里節內拳山保部份記載如下:「廳城北拳山保:曰公館街、溪仔口莊、大坪林莊、秀朗社、暗坑仔莊、青潭莊、十五份莊、內湖莊、木柵莊、頭重溪莊、萬順藔莊、深坑仔莊、土庫莊、楓林莊。」

 附原書中淡水廳圖如下,有關拳山堡之記載則僅有「拳山、暗坑仔、內湖」等三則,其他地名則不見於圖中。

2、 清同治十年淡水同知陳培桂修淡水廳志中卷三志二建置志內街里節亦有與前志相同之記載,不再重覆,但地圖不同,附如下:有關拳山堡之地名則有「拳山保、大坪林、萬盛庒」等三則,

1894年拳山堡更名為文山堡。

   註:清代地方志目前僅查到以上兩篇,若有補充留待後續。

    

三、 日據時期:

  日本佔領臺灣後初期所設地方行政區劃並未實際實施,至明治廿九年將全臺劃為三縣一廳後方有比較詳細的範圍,但十分遺憾的是在臺灣圖書館中所藏各項日據資料其中往往有缺漏,而欠缺部份恰為關鍵之街庄所轄區域,經查國家圖書館、臺灣大學圖書館中所藏亦為同一版本;但好在當時日本統治臺人是以警察統治,由警察官署名稱及所轄區域對照地名大致可以知道當年的地名等等,算是十分詳盡的資料,略補資料之不足也。

1、明治29年12月16日(西元1896年)(此時全臺行政區劃為三縣一廳時期)臺北縣告示第三十九號「臺北縣警察官署名位置及其管轄區域」其中

  景尾街警察署位於臺北縣外文山堡景尾街,管轄區域為外文山堡共計有132庄,其隸屬以今日行政區分如下:(完全照原文錄下,部份地名可能有誤。)

   景 美:景尾街、什伍粉庄、上萬盛庄、公館街、上萬盛庄、溪仔口庄、溪仔尾庄、溪洲庄等八街庄。

   內 湖:木柵街、鐵藔庄、下崙尾庄、中崙尾庄、新厝庄、樟脚庄、港仔庄、溝仔口庄、埤北庄、媽龍潭庄。(以上十街庄在景美溪右岸)

       阿泉坑庄、待老坑庄、渡船頭庄、番硞公館庄、炮仔林庄、石碣頭庄、吊仔坑庄、荢仔園坑庄、石獅脚庄、樟湖庄、岐山庄、石皮坑庄、貓空庄、草湳庄。(以上十四庄在景美溪左岸)

   陂內坑:密婆坑庄、柚旗崙庄、石劈坑庄、崙仔尾庄、樹林埔庄、魚巷仔庄、猿山口坑庄、象頭埔庄、金面頭庄、草湳庄、小坑庄、大坑庄、頭廷魁庄、新興庄、番庄公館庄、楠湖庄、祖師嶺庄、關公坑庄、拋仔脚庄。(以上共十九庄)

   其他尚有八十一街庄屬現在新店管轄,在此略。

  景尾街警察署深坑街分署位於臺北縣內文山堡深坑街,轄有

    內文山堡六十四街庄即今深坑、石碇兩地。

    頂文山堡四十六街庄即今坪林。

  在此公文中顯示當時文山堡劃分為外文山堡、內文山堡、頂文山堡等三

  處。

2、明治30年6月30日(公元1897年)地方行政區域改正,全臺劃分為六縣三廳,本區範圍內的警察機關及轄區改訂如下:

景尾街警察署位於內文山堡景尾街管轄區域計內文山堡47庄。分別如下:

  景 尾:景尾街、溪仔口庄、頂厦溪洲庄、頂竹圍內庄、下竹圍內庄、溪仔尾庄、公館街、控仔內庄、什五份等九街庄。

  大坪林:平張庄、十四張庄、十二張庄、七張庄、寶斗厝庄等五庄。

   內 湖:木柵街、鐵藔庄、下崙尾庄、中崙尾庄、新厝庄、樟脚庄、港仔庄、溝仔口庄、埤北庄、媽龍潭庄、阿泉坑庄、待老坑庄、渡船頭庄、番仔公館庄、炮仔林庄、石碣頭庄、吊仔坑庄、荢仔園坑庄、石獅脚庄、樟湖庄、岐山庄、石皮坑庄、貓空庄、草湳庄等廿四街庄。

   陂內坑:頭廷魁庄、罕公坑拋庄、仔脚坑庄、坡內坑庄、密婆坑庄、石壁坑庄、象頭埔庄、魚巷仔庄、猴山坑庄等九庄。

 另景尾街警察署新店街分署位於內文山堡新店街,下轄新店街等76街庄。

 另景尾街警察署深坑街分署位於外文山堡深坑街,下轄深坑街等202街庄。

   註:此令中文山堡僅分內、外兩堡且與前令中範圍不同,可推測在當時地名十分混亂,官署亦常人云亦云也。

3、至明治31年6月28日(公元1898年)地方行政區劃改正,全臺劃分為三縣三廳,依據明治32年4月1日臺北縣告示第二十三號各辨務署支署竝警察官吏派出所位置名稱及管轄區域改正,與本區有關者如下:

註:原發布應為明治31年6月告示第44號,但十分遺憾找不到。

景尾辨務署下設深坑街支署及坪林美支署;直轄警察課下設新店街、安坑、四城等三個派出所,其轄區包括今日之景美、木柵及新店;深坑街支署下設小格頭、耳空龜、大格門、大崙等四個派出所其轄區包括今日之深坑,石碇;坪林美支署下設濶瀨、樟酷坑、倒吊子等三個派出所,轄區為今日之坪林,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文山堡已不再分內、外而統一為文山堡,其各庄中屬現景美、木柵部分均為警察課直轄庄名如下:

 景 尾:景尾街、上竹圍內庄、下竹圍內庄、溪仔口庄、山仔頂庄、三塊厝庄、番婆厝庄、溪仔尾庄、公館街、控仔內庄、頂溪州庄、下溪州庄、十五份庄、炭窰坑庄、松樹林庄、保同埤庄、橋頭庄等十七街庄。

 禸 湖:木柵街、打鐵藔庄、下崙尾庄、中崙尾庄、龍潭庄、新厝庄、樟脚庄、港墘庄、溝仔口庄、埤腹庄、阿泉坑庄、待老坑庄、樟湖庄、石獅脚庄、荢仔園坑庄、石皮坑庄、貓空庄、草湳庄、岐山庄、渡船頭庄、吊鵠坑庄、番仔公館庄、炮仔林庄、石碣頭庄等廿四街庄。

 陂內坑:頭廷魁庄、大坵園庄、猿山坑庄、大坡內庄、金面頭庄、新興庄、小坑庄、陂內坑庄、崙仔尾庄、軍功坑庄、大竹林庄、灰窰坑庄、石壁坑庄、密婆坑庄、福德坑庄、拋仔脚庄、拋仔脚坑庄、匠頭埔庄等十八庄。

 至明治33年10月景尾辨務署遷移至深坑並更名為深坑辨務署。

    註:此時各地名稱與前幾節略有不同,但與臺灣堡圖上之地名已極大部份相同。

4、明治34年11月11日地方行政機關改正,將全臺分為廿廳,本區設深坑廳下轄各街庄,但實際管制人民的是警察機關的支廳,當時分設坪林尾支廳及景尾支廳,支廳下分設警察官吏派出所,每一派出所管一保,各保下有甲,保有保正甲有甲長為整個統治機關最下層的機構,但找到的資料僅有廳直轄及坪林尾支廳的保甲,景尾支廳管轄區內則改正中;至明治36年4月14日深坑廳令第一號,所有地名作了大幅度的併合,以前的各庄名全部取消,並歸併為少數地名,改稱為土名,全廳分為下列各區計為景尾區(萬盛庄、興福庄)、大坪林區(大坪林庄)、安坑區(安坑庄)、新店區(新店街、青潭庄一部、直潭庄)、內湖區(內湖庄)、陂內坑區(陂內坑庄一部)、深坑區(陂內坑庄一部、深坑仔庄、土庫庄一部、升高坑庄、烏月庄、萬順藔庄、阿柔坑庄)、小格頭區(小格頭庄、蓬菜藔庄、烏塗窟庄、青潭庄一部)、楓仔林區(雙溪庄、楓仔林庄、大溪墘庄、松柏崎庄、排藔庄、新興坑庄、鹿窟庄、土庫庄一部)、石碇區(石碇街、玉桂嶺庄、員潭仔坑庄、崩山庄)、坪林尾區(坪林尾庄、灣潭庄、坑仔口庄、(魚逮)魚堀庄、水聳凄坑庄、九芎林庄、厚德崗坑庄)、濶瀨區(大粗坑庄、鷺鷥岫庄、楣仔藔庄、大舌湖庄、柑脚坑庄、濶瀨庄)等十二區,其中與景美、木柵相關行政區域名稱如下:

   景尾區:萬盛庄下管轄景尾街、溪仔口、三塊厝、番婆厝、頂公館、公館街、挖仔內、溪洲等八個土名;街長事務所設於景尾街。

       興福庄。(下無土名,原有之庄名均不見了,現將這這地名記載如下:保生垵、什五份、保同陂、松樹脚、十五份、橋頭、炭磘坑。)

   內湖區:內湖庄下管轄埤腹、木柵、打鐵藔、中崙尾、下崙尾、馬明潭、新厝、樟脚、港墘、溝仔口、阿泉坑、待老坑、渡船頭、樟湖、石獅脚、苧仔園坑、石坡坑、猫空、草湳、岐山、吊硞坑、番仔公館、石碣頭、炮仔林等廿四土名;庄長事務所設於木柵。

   陂內坑區:陂內坑庄下管轄陂內坑、大竹林、軍功坑、抱仔脚坑、抱仔脚、新興、小坑、魚衡仔、石壁坑、蜜婆坑、灰窰坑、頭廷魁、猴山坑等十三土名;庄長事務所設於新興。(福德坑及象頭埔改隷深坑區)

     註:同時發布景尾區街長高敦仁、內湖區庄長張德明、陂內坑區庄長高遷善。

  5、明治37年4月25日深坑廳告示第49號「警察官吏派出所名稱位置管轄區域改正,此為較完整之統治機關,說明如下:(含全廳,警察官吏派出所諸字略)

     直 轄:警務課:深坑仔庄、土庫庄一部、陂內坑庄一部(含福德坑及象頭埔)、萬順藔庄、升高坑庄、烏月庄、阿柔坑庄。

         陂內坑:陂內坑庄一部含軍功坑、枹仔脚、陂內坑、大竹林、灰窑坑、石壁坑、蜜婆坑、枹仔脚坑等土名。

         頭廷魁:陂內坑庄一部含頭廷魁、魚衡仔、猴山坑,小坑、新興等土名。

         小格頭:小格頭庄一部、青潭庄一部。

         水底藔:烏塗窟庄一部、小格頭庄一部。

         烏塗窟:小格頭庄一部、蓬萊藔庄一部、烏塗窟庄一部。

         磨石坑:崩山庄、玉桂嶺庄。

         石 碇:石碇街、員潭仔坑庄。

         鹿 窟:鹿窟庄、大溪墘庄一部、新興坑庄一部、松柏崎庄。

         大溪墘:大溪墘庄一部、排藔庄一部。

         楓仔林:楓仔林庄、土庫庄一部、雙溪庄、排藔庄一部、新興坑庄一部。

    景尾支廳:直 轄:萬盛庄、興福庄。

         新 店:大坪林庄、青潭庄一部。

         雙 坑:青潭庄一部。

         內 湖:內湖庄。

         直 潭:直潭庄一部。

         屈 尺:直潭庄一部。

         安 坑:安坑庄一部。

         四 城:安坑庄一部。

   坪林尾支廳:直 轄:坪林尾庄一部、水聳凄坑庄、坑仔口庄一部、有芎林庄一部、(魚逮)魚堀庄一部。

         厚德崗坑:厚德崗坑庄。

         柑脚坑:大舌湖庄一部、大粗坑庄一部、柑脚坑庄、鷺鷥岫庄。

         濶 瀨:濶瀨庄、楣仔藔庄。

         大舌湖:大舌湖庄一部、大粗坑庄一部。

         竹子易:坑仔口庄一部。

         粗 窟:坪林尾庄一部、(魚逮)魚堀庄一部、灣潭庄。

         石(石曹):九芎林庄一部。

 

         四 堵:九芎林庄一部。

6、明治42年9月11日深坑廳告示第三十一號「景尾支廳自九月十三日移於文山堡大坪林庄土名新店街,改稱為新店支廳,所轄區域與前相同。」

  7、明治42年9月13日深坑廳告示第三十二號警察官吏派出所名稱及轄區略更如下:

     鹿窟派出所取消,併入大溪墘派出所。

     原景尾支廳直轄改為景尾派出所。

     原新店派出所改為新店支廳直轄。  

 

  8、明治42年(公元1909年)10月25日府令第七十五號臺灣行政區域改為十二廳,深坑廳取消,文山堡除坪林尾支廳所轄各庄改隸宜蘭廳外其他各庄改隸臺北廳,萬盛庄、興福庄、內湖庄隸屬新店支廳、陂內坑庄隸屬深坑支廳;支廳下設區,景尾區包括萬盛庄及興福庄,木柵區含內湖庄;陂內坑區含陂內坑庄。

  9、大正九年(公元1920年)8月10日府令第四十七號發布;「州、廳之位置、管轄區域及郡市名稱、位置、管轄區域。」劃全臺為五州二廳,並將所有之堡、庄名稱全部重新規劃改為郡市街庄等等,此時之庄大部分包含以前的多個庄;而以前的文山堡範圍除雙溪庄改隸基隆郡外其他大部份改為文山郡,以前的多個庄歸併為新店、深坑、石碇、坪林四個庄及未置街庄之蕃地;原有之深坑、景尾、木柵、陂內坑四區均取消,區內各庄則降級為大字隸屬深坑庄。謹將重劃後之臺北州、文山郡及深坑庄簡要圖附於下:

自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地方制度改訂後一直到昭和廿年(西元1945年) 日本投降,本庄之行政區劃未再變更。

當時之木柵僅為內湖景尾溪右岸一個小村落而已,更小的地名依據張傳生醫師在「木柵1925」中所記載有:「車路尾、四美、店仔口、後厝、頂店、八合、瓦厝內、柿仔脚、更頭山、渡船頭、五常、十一名、頭前溪、景美溪等。」這些地名在王松堂先生所撰:「台北市木柵區境內登山略圖簡述」一書中有一部份簡單說明,但現在大部已消失,特在此記下以誌不忘也。

 

四、 民國時期:

1、 民國三十四年日本投降後,臺灣長官公署於十二月十八日發布臺灣行政區域改為八縣,本區隸屬臺北縣稱為文山區,下轄新店、石碇、深坑、坪林、烏來等五鄉鎮。

2、 民國卅八年三月一日成立北峰區署,管轄烏來、三星、太平三鄉。

3、 民國三十九年八月各省地方行政區域改為五市十六縣,臺北縣劃分為臺北縣及宜蘭縣,取消北峰區署烏來仍歸文山區隸。

4、 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廢區,各鄉鎮直屬縣,本區分為新店、景美、 木柵、深坑、烏來、石碇、坪林等七鄉鎮。

5、 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一日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並併入原臺北縣及陽明山管理局所轄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景美、木柵等六鄉鎮並改為區,此時臺北市連同原有十區共為十六區。

6、 民國七十九年因都市發展原有各區之人口數及面積大小呈現異常不平均之形勢,因此重新調整為十二區,原有之景美、木柵兩區合併為文山區,自此行政區域即未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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