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1日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講師進修鼓勵辦法

作者

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講師對本校辦學理念與 經營方向的認知,並提升其成人教學知能,訂定本辦法,以引領全體 講師主動參與成人教學及社區教育知能相關之進修課程與活動。

第二條、 應聘講師應於個人資料中說明每年參與社區大學或各教育單位的成 人教學及社區教育知能相關課程及活動情形,說明內容得包含:

  1. 本校及各社區大學的師資培育初階及進階相關課程;
  2. 本校及各社區大學的教學研討或課程發展相關會議;
  3. 具有各社區大學之教學資歷。 於本校及各社區大學完成初階及進階講師研習課程逾 36 小時者,可優 先獲聘為本校講師。

第三條、 本校推舉之優良課程教師以積極參與師資培育課程、教學研討或課程 發展相關會議者為優先。 第四條、 講師累計參與成人教學及社區教育知能之研習時數累計滿每學期 45 小時,可免費選修一門本校課程,第二門依此類推。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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