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分或十五份
一、前言
在2008年8月23日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舉辦的「十五份遺址研討會」中,筆者將近年十五分庄文史研究心得,以比較嚴謹的方式,發表「文山十五分庄(興福庄)地景環境變遷研究」一文。同一場研討會出現同一地名的同音不同字,與會人士有人建議應予釐清。事實上過去皆以口語稱呼地方俗名,文字則容易出現不相同的用法(十五分或十五份)。
筆者試著就過去出現在文件上的地名予以探討,希望有助於史實的呈現。
二、清領時期興福庄又稱「十五分庄」
目前在興福庄所看見最早的土地開墾契約,是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胡辛甲和錢亦之、羅克勤所訂的<立杜賣找斷根田契人>,「胡辛甲。今有自置水田壹號,土名興福庄,原計正租壹甲參分參厘參毫貳絲正,每年早冬二季,實納官租柒石玖斗玖升玖合貳勺,親送完纳。…」。由此契約內容中可得知,興福庄已於1761年以前即有村落形成。在清乾隆中葉的台灣輿圖上,早期開發景美地區行政地名就已有萬盛及興福,也印證此種說法。
據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立給山佃批>中之內容記載,「秀霧等庄番業戶君孝。今有承租該管山埔一所,土名十五分山頂。東至林布生山,…」(圖一),此契約中出現十五分的名稱。由此兩份契約書中所提及之興福庄及十五分應有其地緣相關性存在。
圖一:《大台北古契字三集》,高賢治編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民國94年,頁420,頁427。
根據《台北縣志》有關「十五分庄」的開墾事蹟敘述如下:
「地為蘇興存者所闢,故約興福,又稱十五分莊。乾隆中葉,安溪積德鄉人蘇興存、高貽椒、林家修、楊元林,及歸善鄉人翁士軒、金田鄉人王賢宗、顏衷,山頭鄉人許標重、許標勝、陳渥千、陳乾智,珊屏鄉人劉世棠等十五股所闢得名。」(圖二)據上所述,此地為合股開墾,來自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五個不同的鄉,有十個不同姓氏共十二人,分成十五股共同開墾,故興福庄亦慣稱為「十五分庄」。
由清乾隆時期的古契中出現「十五分」的地名,在盛清沂編撰的《台北縣志》也稱興福庄為「十五分」庄,可知自有文字記錄開始,興福庄的俗名也稱為「十五分庄」。
圖二:《臺北縣志》〈卷5,開闢志〉,盛清沂編纂,臺北縣文獻委員會,民國49年,頁35。
三、日治時期初期稱「十五份」(或什五份)
根據《深坑廳報》記載深坑廳(深坑廳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設立,明治四十二(1909)廢除)設立後,於明治三十六年(1903)4月14日公布,同年4月21日施行,進行街庄土名改正,當時將什五份庄、炭窯坑庄、松樹腳庄、保同埤庄與橋頭庄整併為「興福庄」。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成立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於明治三十七年(1904)調製台灣堡圖,在景尾地圖中出現「十五份」的地名,在大正十年(1921)訂正時,將「十五份」改為「十五分」(圖三) 。由此可推論在日治時期初期,興福庄的俗名以「十五份」(或什五份)作為文字的呈現。
圖三: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明治37調製,大正10年訂正,台灣日日新報社,
昭和6年5月15日出版。
四、日治大正十年(1921)之後地名都以「十五分」來呈現
台灣堡圖景尾地圖在大正十年(1921)訂正時將「十五份」改為「十五分」,從此開始正式地名以「十五分」稱之,甚至在使用上比興福庄還被重視。
如昭和六年(1931)印製的台灣鳥瞰圖中,標示台灣省鐵路分布,在鐵路新店線中在公館站與景尾站中就出現「十五分」站(圖四) 。
圖四:台灣俯瞰圖,1996年遠流出版公司複製發行。
在日治昭和時期,台灣地區發現巴圖形石器,昭和十四年(1934)移川子之藏發表的「有關巴圖與太平洋文化關聯到的問題與台灣所發現的類似石器」論文,在當時的考古地圖上也出現「十五分遺址」的名稱(圖五) 。
圖五:昭和時期台灣北部考古地圖,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與相關器物研究,鄭景隆撰著,頁45。
因此,自大正十年(1921)後,皆以「十五分庄」來稱呼興福庄(圖六)。
圖六:<文山郡管內圖>大台北古契字三集,高賢治編著,台北市文獻會, 民國94年,頁414。
五、民國三十九年(1950) 「十五分庄」不再使用
國民政府來台,先期將日治時期的庄改為村,後來再依人口數調整行政區域。民國三十九年景美設鎮,轄區內的地方基層單位由村改為里。根據湯熙勇先生所著《台北市地名與路街沿革史》之內容,當時興福村就畫分為興福里與興德里。自此「十五分」就不在為行政名稱,甚至鐵路新店線「十五分」站也在民國四十四年(1955)更名為「萬隆站」。
六、結論
由以上的探討得知,興福庄在清領時期被稱為「十五分庄」,在日治初期被稱為「十五份庄」,於大正十年(1921)年後於台灣堡圖上將「十五份」改為「十五分」,由此開始文字記載統一稱為「十五分」,除了地圖上的名稱為「十五分」外,鐵路新店線上的火車站也稱為「十五分」,在昭和時期的台灣考古地圖上也稱為「十五分遺址」的名稱。
根據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計畫下,專門研究漢字中有關異體字的網站「國際電腦漢字及異形字知識庫」中,「份」與「分」的相關字義解釋內容如下:「份」是整體裏的一部分;「份」是量詞,用於搭配成組的東西。而「分」的字義較廣有三十種用法,其中與「份」相同者有二。「分」是所分之物,整體中的一部分;也作「份」。「分」是量詞,今也作「份」。可見在整體中的一部分或是量詞的用法,「份」與「分」兩字是通用的。
因此,若僅是口語上的表達,「十五份」或是「十五分」意思都相通。但若嚴謹考究,自清朝乾隆四十二年古契上出現「十五分」的名稱開始,至日治時期大正十年後的地圖、或是火車站站名、亦或昭和時期考古地圖上的地名,都以「十五分」為其正式名稱。是以筆者以為,應該以「十五分」為舊地名的文字名稱較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