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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106年4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本校組織章程第六章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以提供學習成就認證,鼓勵學員終身學習以利己、公共參與以利人。
- 本校提供學員學習成就認證項目如下:
- 特色課程成就認證:修畢特色課程並完成實習考核,即可申請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認證。認證方法另訂要點。
- 學程結業:依據各學程計畫修畢規定學分,提交學程修讀報告,即可申請學程結業證書。
- 準結業:
- 修畢80學分,學術性課程逾20學分,公共性社團10學分,公共服務滿54小時,即可申請準結業證明。
- 凡持準結業證明者可享課程報名之學分費八折優惠。
- 終身學習成就認證:修畢128學分即可申請終身學習證書。
- 結業:
- 修畢128學分,學術性課程逾40學分,公共性社團逾20學分,自主性社團逾9學分,公共服務滿128小時,並提交綜合學習報告,即可申請結業證書。
- 凡持結業證書者可享課程報名之學分費五折優惠。
- 畢業:
- 凡取得單一學程結業證書及本校結業證書之學員,可提交畢業作品構想,向本校畢業審查委員會申請畢業初審,通過後即成為畢業候選人。
- 畢業候選人得自行推薦指導老師,經畢業審查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並由其指導完成畢業作品。
- 畢業審查委員會委員三至五人,至少一位外校專家學者,指導老師為當然委員。委員由校長遴聘之,並由委員互推一位召集人,但指導老師不得擔任召集人。
- 畢業候選人須在兩年內完成畢業作品,經指導老師核可,提交畢業審查委員會經審查通過後,即獲頒本校畢業證書,並舉行公開發表。無指導老師者可自行提交畢業作品由畢業審查委員會複審。
- 為鼓勵終身學習,凡獲得本校畢業證書之學員,即為本校榮譽學員,得優先聘為助教,並享有選課繳費以保證金取代之優惠。
- 本辦法之制定,經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研議,再送交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附件: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學習成就認證項目與認證條件一覽表>>
學習成就項目與依據 |
認證條件 |
頒授證明文件 |
延續與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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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推廣解說員 |
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 |
• 基礎課程3學分 • 進階培訓2學分 • 實習考核 |
社區推廣解說員證 |
• 2年複評1次 • 公開表揚 |
社區推廣講師 |
• 基礎課程6學分 • 進階培訓3學分 • 實習考核 |
社區推廣講師證 |
• 2年複評1次 • 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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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結業學員 |
• 學程設置辦法 • 各學程計畫書 |
• 學程特色課程 • 學程修讀報告 |
學程結業證書 |
• 2000元學分抵用券 • 公開表揚 |
準結業學員 |
學員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
• 總課程80學分 • 學術性課程20學分 • 公共性社團10學分 • 公共服務54小時 |
準結業學員證明 |
• 學分費八折 • 公開表揚 |
終身學習學員 |
• 總課程128學分 |
終身學習證書 |
• 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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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學員 |
• 總課程128學分 • 學術性課程40學分 • 公共性社團20學分 • 自主性社團9學分 • 公共服務128小時 • 綜合學習報告3000字 |
結業證書 |
• 學分費五折 • 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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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員 |
• 單一學程結業證書 • 本校結業證書 • 畢業作品 |
畢業證書 |
• 學分費以保證金取代 • 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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