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十五分或十五份

十五分十五份

一、前言
   
2008823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舉辦的「十五份遺址研討會」中,筆者將近年十五分庄文史研究心得,以比較嚴謹的方式,發表「文山十五分庄(興福庄)地景環境變遷研究」一文。同一場研討會出現同一地名的同音不同字,與會人士有人建議應予釐清。事實上過去皆以口語稱呼地方俗名,文字則容易出現不相同的用法(十五分十五份)

    筆者試著就過去出現在文件上的地名予以探討,希望有助於史實的呈現。

二、清領時期興福庄又稱「十五分庄

    目前在興福庄所看見最早的土地開墾契約,是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胡辛甲和錢亦之、羅克勤所訂的<立杜賣找斷根田契人>,「胡辛甲。今有自置水田壹號,土名興福庄,原計正租壹甲參分參厘參毫貳絲正,每年早冬二季,實納官租柒石玖斗玖升玖合貳勺,親送完纳。…」。由此契約內容中可得知,興福庄已於1761年以前即有村落形成。在清乾隆中葉的台灣輿圖上,早期開發景美地區行政地名就已有萬盛及興福,也印證此種說法

    據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立給山佃批>中之內容記載,「秀霧等庄番業戶君孝。今有承租該管山埔一所,土名十五分山頂東至林布生山,…」(圖一),此契約中出現十五分的名稱。由此兩份契約書中所提及之興福庄及十五分應有其地緣相關性存在。

圖一:《大台北古契字三集》,高賢治編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民國94年,頁420,頁427。

    根據《台北縣志》有關「十五分庄」的開墾事蹟敘述如下:

「地為蘇興存者所闢,故約興福,又稱十五分莊。乾隆中葉,安溪積德鄉人蘇興存、高貽椒、林家修、楊元林,及歸善鄉人翁士軒、金田鄉人王賢宗、顏衷,山頭鄉人許標重、許標勝、陳渥千、陳乾智,珊屏鄉人劉世棠等十五股所闢得名。」(圖二)據上所述,此地為合股開墾,來自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五個不同的鄉,有十個不同姓氏共十二人,分成十五股共同開墾,故興福庄亦慣稱為「十五分庄」。

    由清乾隆時期的古契中出現「十五分」的地名,在盛清沂編撰的《台北縣志》也稱興福庄為「十五分」庄,可知自有文字記錄開始,興福庄的俗名也稱為「十五分庄」。

圖二:《臺北縣志》〈卷5,開闢志〉,盛清沂編纂,臺北縣文獻委員會,民國49年,頁35。

三、日治時期初期稱「十五份(或什五份)

    根據《深坑廳報》記載深坑廳(深坑廳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設立,明治四十二(1909)廢除)設立後,於明治三十六年(1903)414日公布,同年421日施行,進行街庄土名改正,當時將什五份庄、炭窯坑庄、松樹腳庄、保同埤庄與橋頭庄整併為「興福庄」。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成立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於明治三十七年(1904)調製台灣堡圖,在景尾地圖中出現十五份的地名在大正十年(1921)訂正時十五份改為十五分(圖三) 由此可推論在日治時期初期興福庄的俗名以十五份(什五份)作為文字的呈現。

圖三: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明治37調製,大正10年訂正,台灣日日新報社,
昭和6年5月15日出版

四、日治大正十年(1921)之後地名都以十五分來呈現

    台灣堡圖景尾地圖在大正十年(1921)訂正時將十五份改為十五分」,從此開始正式地名以十五分稱之甚至在使用上比興福庄還被重視

    如昭和六年(1931)印製的台灣鳥瞰圖中標示台灣省鐵路分布在鐵路新店線中在公館站與景尾站中就出現十五分(圖四) 

圖四:台灣俯瞰圖,1996年遠流出版公司複製發行。

    在日治昭和時期台灣地區發現巴圖形石器,昭和十四年(1934)移川子之藏發表的「有關巴圖與太平洋文化關聯到的問題與台灣所發現的類似石器」論文,在當時的考古地圖上也出現十五分遺址的名稱(圖五)

圖五:昭和時期台灣北部考古地圖,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與相關器物研究,鄭景隆撰著,頁45。

    因此自大正十年(1921)皆以十五分庄來稱呼興福庄(圖六)

 

圖六:<文山郡管內圖>大台北古契字三集,高賢治編著,台北市文獻會, 民國94年,頁414。

五、民國三十九年(1950) 十五分庄不再使用

    國民政府來台,先期將日治時期的庄改為村後來再依人口數調整行政區域民國三十九年景美設鎮轄區內的地方基層單位由村改為里根據湯熙勇先生所著《台北市地名與路街沿革史》之內容當時興福村就畫分為興福里與興德里自此十五分就不在為行政名稱甚至鐵路新店線十五分站也在民國四十四年(1955)更名為「萬隆站」

結論

    由以上的探討得知興福庄在清領時期被稱為十五分庄」,在日治初期被稱為「十五份庄於大正十年(1921)年後於台灣堡圖上將十五份改為十五分」,由此開始文字記載統一稱為十五分」,除了地圖上的名稱為十五分鐵路新店線上的火車站也稱為十五分」,在昭和時期的台灣考古地圖上也稱為十五分遺址」的名稱。

    根據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計畫下專門研究漢字中有關異體字網站「國際電腦漢字及異形字知識庫」中「份」與「分」的相關字義解釋內容如下:「份」是整體裏的一部分;「份」量詞用於搭配成組的東西。「分」的字義較廣有三十種用法其中與「份」相同者有二。「分」所分之物整體中的一部分;也作「份」。「分」量詞,今也作「份」。可見在整體中的一部分或是量詞的用法「份」與「分」兩字是通用的。

    因此,若僅是口語上的表達,十五份或是十五分意思都相通。但若嚴謹考究,自清朝乾隆四十二年古契上出現十五分」的名稱開始,至日治時期大正十年後的地圖、或是火車站站名、亦或昭和時期考古地圖上的地名,都以十五分為其正式名稱。是以筆者以為,應該以十五分為舊地名的文字名稱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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