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六項、設備管理及場地維護要點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設備管理及場地維護要點(待行政組修正)
104年12月23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校基於學習資源共享的理念,提供教師學員合宜的教學器材及學習環境,以創造良好的教與學品質,特定本辦法。
第壹章、設備管理
第二條 本校設備分為教育局補助採購之協辦學校財產,以及自籌採購之促進會財產,皆由本校負有使用及保管權責,所有設備之借用統一由社大行政組管理。
第三條 設備借用與歸還時間:
(一) 週一至周五:15:00~21:30;週六:9:30~16:30。
(二) 經政府及本校公告之放假日或停課日,不開放借用。
第四條 借用資格
(一) 本校任教老師及其指定代理人
(二) 本校班級代表或社團代表,及其指定代理人
(三) 認同本校願景理念並合作之公益組織
第五條 教材教具借用程序
(一) 社大本身設備有限,請授課教師預先將新學期須使用的設備填寫於提課資料中,由社大統一匯集整理,以利社大做課堂間設備的規劃與調度。
(二) 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筆記型電腦、單槍(液晶)投影機、實物投影機除社大校外教學及活動外,恕不外借。
(三) 借用請親自至社大辦公室詳實填寫「器材出借登記表」,並務必登記預定歸還時間。經行政人員於「借出經手人」欄簽名始完成借用手續。
(四) 借用期間本校保留優先使用權,必要時經通知後,即時取回。
(五) 借用各項設備,請依各項設備之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妥善使用,以延長各項設備之使用年限。借用期間如因操作不當或管理疏失造成損壞、遺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需負相關賠償(按原價賠償或負擔修繕費)責任。
(六) 為維持設備正常運作及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申請單位應於預定歸還日期前歸還,如逾時未歸還,日後將不受理該單位借用任何器材之申請。
(七) 歸還時,借用人需與辦公室行政人員當場檢查設備是否齊全,各項設備如有故障,請告知經手人,以便進行維護、更換燈泡或送修。確認後由行政人員於「歸還時間」及「歸還經手人」處簽名。
第六條 教材教具維護
(一) 設備修繕原則及流程:每日由值日人員負責學員教具問題的解答及設備損壞登記,彙整後給行政組處理「設備損壞報修」:
1、教室損壞部份:行政組至協辦學校總務處登記,由協辦學校修繕。
2、社大設備損壞部份:由行政組報修視情況委請合作廠商修繕。
(二) 週期檢查流程:寒、暑假期間由行政組檢視設備情形,修訂「器材借用登記表」,檢視教學組所提報之學期設備需求,評估應增購耗材(器材燈泡型號及基本配備量於「設備耗材採購」),並填寫「申購單」及「設備耗材採購」,送主管簽核後,再進行採購。
第貳章、場地維護
第七條 各校區師生於周誌即時填寫教室及設備使用問題,社大行政人員據以儘速處理並即時回應予師生。
第八條 配合協辦學校實行垃圾分類與無菸校園,本校學員有義務共同維護校園整潔,嚴禁將各式廢棄物留置於教室、校園之中,或將衛生廢棄物以外之垃圾棄置於洗手間,違者取消一切獎勵優惠資格。
第九條 為維護教學場地安全,非經教師規劃與行政團隊評估核准,各校區師生不得於非烹飪教室使用耗電功率逾300W的電器,包含吹風機、電鍋、電磁爐、熱水器等,以避免跳電和失火等風險。違者?
第十條 每日課程結束後,各班級應將桌椅歸位,並將黑(白)板上字跡清除,關閉水電設備,檢查衛生狀況。
第十一條 每日課程結束後,值日行政人員應巡察校園及教室水電門窗等設施,並進行細部整潔維護工作,記錄未依場地維護原則規定之班級情況,協助協辦學校儘快設定保全系統,以避免資源浪費及維護校園安全。
第十二條 尊重並配合協辦學校之校務發展情形,逐步推動教學環境之完善發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