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9日

[第壹章] [第三節] [第三項]

 [回目錄頁]

第三節、學務系統法規

第三項、學員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106年4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組織章程第六章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以提供學習成就認證,鼓勵學員終身學習以利己、公共參與以利人。

二、 本校提供學員學習成就認證項目如下:

(一)  特色課程成就認證:修畢特色課程並完成實習考核,即可申請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認證。認證方法另訂要點。

(二) 學程結業:依據各學程計畫修畢規定學分,提交學程修讀報告,即可申請學程結業證書。

(三) 準結業:

1. 修畢80學分,學術性課程逾20學分,公共性社團10學分,公共服務滿54小時,即可申請準結業證明。

2. 凡持準結業證明者可享課程報名之學分費八折優惠。

(四) 終身學習成就認證:修畢128學分即可申請終身學習證書。

(五) 結業:

1. 修畢128學分,學術性課程逾40學分,公共性社團逾20學分,自主性社團逾9學分,公共服務滿128小時,並提交綜合學習報告,即可申請結業證書。

2. 凡持結業證書者可享課程報名之學分費五折優惠。

(六) 畢業:

1. 凡取得單一學程結業證書及本校結業證書之學員,可提交畢業作品構想,向本校畢業審查委員會申請畢業初審,通過後即成為畢業候選人。

2. 畢業候選人得自行推薦指導老師,經畢業審查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並由其指導完成畢業作品。

3. 畢業審查委員會委員三至五人,至少一位外校專家學者,指導老師為當然委員。委員由校長遴聘之,並由委員互推一位召集人,但指導老師不得擔任召集人。

4. 畢業候選人須在兩年內完成畢業作品,經指導老師核可,提交畢業審查委員會經審查通過後,即獲頒本校畢業證書,並舉行公開發表。無指導老師者可自行提交畢業作品由畢業審查委員會複審。

5. 為鼓勵終身學習,凡獲得本校畢業證書之學員,即為本校榮譽學員,得優先聘為助教,並享有選課繳費以保證金取代之優惠。

三、 本辦法之制定,經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研議,再送交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學習成就認證項目與認證條件一覽表>>

學習成就項目與依據

認證條件

頒授證明文件

延續與鼓勵

社區推廣解說員

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

• 基礎課程3學分

• 進階培訓2學分

• 實習考核

社區推廣解說員證

• 2年複評1次

• 公開表揚

社區推廣講師

• 基礎課程6學分

• 進階培訓3學分

• 實習考核

社區推廣講師證

• 2年複評1次

• 公開表揚

學程結業學員

• 學程設置辦法

• 各學程計畫書

• 學程特色課程

• 學程修讀報告

學程結業證書

• 2000元學分抵用券

• 公開表揚

準結業學員

學員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 總課程80學分

• 學術性課程20學分

• 公共性社團10學分

• 公共服務54小時

準結業學員證明

• 學分費八折

• 公開表揚

終身學習學員

• 總課程128學分

終身學習證書

• 公開表揚

結業學員

• 總課程128學分

• 學術性課程40學分

• 公共性社團20學分

• 自主性社團9學分

• 公共服務128小時

• 綜合學習報告3000字

結業證書

• 學分費五折

• 公開表揚

畢業學員

• 單一學程結業證書

• 本校結業證書

• 畢業作品

畢業證書

• 學分費以保證金取代

• 公開表揚

 

 [回目錄頁]

閱讀 1135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 23 August 2023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