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8日

[第壹章] [第一節] [第四項]

 

[回目錄頁]

第一節、組織章程與組織架構

第四項、承辦單位及社大組織架構關係示意圖

 

本校的校內組織架構,分為行政系統與教學系統。行政系統於 職 員 部 份 由 教學組 統籌課程 及社區參與 事務, 行政組統籌 學務 及 資 訊 、 總務 於 行 政 會 議 及 財 務會 議 進 行 決 策 並 支 援 學 員 學 習 權 益 委 員 會 以 及 由 學 員 參 與 校 務 決 策 的 班 代 會 議 、社 團 會 議 、 志 工 會 議 ;教學系統設有教學研究會、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 文山 堡 地 方 知 識 學 發 展 中 心 以 及 開 放 教 師 參 與 校 務 決 策 的 學 程 會 議 。

本校承辦單位於校內職權為校長人事權、預算決算核定權,及相關法規核備權。

校校組織架構關係示意圖修正沿革如下:

1、原於96年規劃設置之校務發展委員會乃因應遷校而行之暫行組織,因遷校任務已達成,且未曾討論及研擬正式設立相關辦法,加以其功能由校務會議成熟運作足以取代,故取消該暫行組織。

2、原有之教材研發中心是創辦初期肩負社大教材研發出版之責,但由於社大成人學習教材研發尚未成熟,出版成本亦相當高,因此在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成立後,即轉型成與全促會合作,目前則與社區大學創辦先進所籌組的開學出版社合作研發與出版,是以尚未於本校獨立運作,但可視未來教學研究資源再行研擬,因之取消該中心組織。

3、臺北市教育局於99年底委由各社區大學辦理各區學習服務中心,該中心10餘項任務涵括社區大學之社區參與任務,故納入本校常設組織。

4、91年設之社區本位教學資源中心在近幾年以環境與社區等學程推動融入式教學研習、教案研發為主,其社區學習功能也轉由社區學習服務中心肩負,故於103年10月4日第2期校務會議取消該中心組織。

5、108年設立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廢止社區學習服務中心。

6、111年修正組織架構圖,財務與人事直屬主秘管轄。

 

 

[回目錄頁]

 

閱讀 1119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 16 August 2023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