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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第壹章] [第四節] [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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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五項、鐘點費支領要點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鐘點費支領要點

105年01月13日促進會常務理事會通過,105年02月01日實施。
108年5月30日促進會理監事會議修正第三條增列第3款優惠課程,108年9月3日實施。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財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訂定。

第二條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鐘點費支領用途分列為課程、活動兩類,所指課程為經向臺北市教育局報核之課程,非屬課程者皆列入活動類。

第三條   本校課程鐘點費支領計算基準分為學術性課程及非學術性課程兩類,課程屬性由本校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審定。兩類課程鐘點費計算準則如下:

1. 學術性課程:

開課人數未達17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

開課人數達17人,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開課人數達3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000元。

開課人數達4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200元。

2. 非學術性課程:

開課人數未達20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
開課人數達2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開課人數達3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000元。

開課人數達4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200元。

3. 優惠課程:

學術性優惠課程未達17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開課人數達17人最高上限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非學術性優惠課程未達人20人,一學期鐘點費以學員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開課人數達20人最高上限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4. 開課人數以「當學期第四週之星期六報名人數」計算之。

第四條   寒暑期課程不分學術或非學術課程:

開課人數未達20人,一學期鐘點費以開課人數乘以學分數乘以學分費乘以0.7計。

開課人數達2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850元。

開課人數達3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000元。

開課人數達40人,每小時鐘點費為1,200元。

開課人數以「當期第一週之星期六報名人數」計算之。

第五條   本校活動鐘點費支領計算基準依非當學期課程教師(以下簡稱外聘教師)、當學期課程教師(以下簡稱內聘教師)而有不同:

1. 講座、工作坊:外聘教師每小時1,000元,內聘教師每小時850元。

2. 導覽解說:外聘教師與內聘教師皆為每小時1,200元。

3. 經校長核定有特殊需要者,鐘點費額度不受前2款所限。

第六條   本校每學期於第八週支付第一週至第六週的鐘點費,於第十三週支付第七週至第十二週的鐘點費,於第十九週支付第十三週至第十八週鐘點費。寒暑期班一律於第七週撥款。

第七條   本校課程鐘點費支付方式以中華郵政匯款為主,匯款帳戶姓名必須為教師姓名,亦為本校申報所得稅納稅人。

第八條   本校課程鐘點費支領異動皆應由老師於當學期第四週結束前提供異動文件:

1. 聯合開課教師應提供鐘點費匯款分配方式為統一給課程負責人、或平均分配,或依實際上課週次計算。

2. 新課程教師應提供中華郵政存摺封面、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做為本校匯款及申報稅務依據。

第九條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送促進會常務理監事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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