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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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學務系統法規

第七項、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

 105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審議

第一條   本校秉持培育公民之理念,鼓勵具解說與推廣熱忱之學員,研修主題知識與地方知識,累積實務經驗,於社區推廣社大辦學理念,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區推廣人才資格包含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兩類。

第三條   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的培訓制度如下:

1、社區推廣解說員:應修讀通過1學期的主題課程,並經解說培訓課程結業,成為見習解說員,通過實習考核,即可獲得本校主題性之社區推廣解說員證明。

2、社區推廣講師:修讀通過2學期的主題課程,並經解說培訓課程結業,成為助理講師,通過實習考核,即可獲得本校主題性之社區推廣講師證明。

第四條   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的服務制度如下:

1、社區推廣解說員:優先成為本校主協辦社區推廣活動的解說員,或受本校推薦為社區組織辦理活動的解說員,並由活動經費中發給市政府志工服務額度之車馬費。

2、社區推廣講師:優先成為本校主協辦社區推廣活動的講師,或受本校推薦為社區組織辦理活動的講師,並由活動經費中發給講師費。

第五條   本校發給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之資格證明於2年內有效,每年持續進修6小時以上並通過2年1次的服務考核,即可續期。

第六條   本校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因肩負協助校務理念推廣責任,另享團體保險、聯誼、培訓等福利。

第七條   本校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於社區無酬服務之時數,於年度內可累積獲得選課優惠,其優惠方式如下:

1、社區推廣解說員無酬解說服務年度時數累積達24小時,可享免費選課一門(但須繳保證金);年度累積達12小時,可享選課一門5折優惠;

2、社區推廣講師無酬解說或宣講年度時數累積達12小時,可享免費選課一門(但須繳保證金);年度累積達6小時,可享選課一門5折優惠。

第八條   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應於服務後2周內,備妥成果報告書,提供本校存檔。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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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781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 23 August 2023 16:32